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与安全警示标识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日期:2024-09-26浏览次数: 返回列表

教学科研单位:
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教科信厅函〔202411号)、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教科信[2024]4号),结合教育部《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》(2024)的相关要求,为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,规范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和安全警示标识的管理,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完善实验室安全信息牌系统填报工作

1.请各实验室教师登陆“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管理信息系统https://lab.swjtu.edu.cn/Home/Home)进行安全自评及警示标识设置工作,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。填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生成的安全信息牌,信息牌内容应完整,具体包括:

1)实验室名称、房间号

2)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信息,实验室分类包括化学类、生物类、机电类、其他类;实验室分级包括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。

3)在职在岗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及其手机号码,保证第一时间能取得联系。

4)实验室安全警示标识,如触电、腐蚀、辐射、高温、火灾、爆炸、激光等。

5)防护措施,比如穿戴防护服、佩戴防护眼镜等。

6)灭火要点:

①干粉灭火器:主要用于扑救固体、液体、气体和带电设备火灾;但不能用于扑救金属火灾(D类)。

②二氧化碳灭火器(气体灭火器):主要用于扑救液体、气体和带电设备火灾。也可用于扑救部分固体物质火灾(如棉毛织物)。

D类灭火器:适用于扑救金属火灾,如镁、钠、铝、钼、锂、钾等金属及轻金属的火灾。它通过剪断金属火灾的供氧链,达到灭火的效果。

④水基型灭火器:主要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和部分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(如非水溶性液体)。不适用于扑救气体、金属和带电设备火灾。

⑤泡沫灭火器:主要用于扑救固体和液体火灾。特别适用于扑救油类火灾,但不能扑救水溶性可燃、易燃液体的火灾,如醇、酯、醚、酮等物质火灾。

2.请各单位于202493017:30前组织实验室教师完成系统中实验室安全信息牌的填报工作,各单位的填报情况将纳入年终实验室安全考评。

3.信息填报工作结束后,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统一定制并安装实验室安全信息牌,届时未完成系统信息填报的实验室将不能安装。

二、做好实验室内各类安全警示标识工作

1.做好实验室安全警示标识

1)要结合本单位的不同岗位和场所,特别对危险物品、高危岗位、危险设备、安全设施、易发事故或危险性较大场所和要害部位,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张贴安全警示标识,告知、指导师生的日常行为。

2)根据需要设置禁止、警告、指令、提示的安全标识,指导师生的工作行为,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场所,应张贴针对性强的安全标识,告知师生该场所的风险及应急措施,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。

3)安全标识粘贴要求。标识的高度,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;安全标识应设置在醒目地方,其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°角;安全标识不应设在门、窗、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,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。多个安全标识在一起设置时,应按警告、禁止、指令、提示类型的顺序(黄红蓝绿),先左后右、先上后下地排列。同一实验室内相同设备、设施上安全警示标识的粘贴位置原则上应保持整齐划一。

2.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场所,实验室必须打印相应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(SDS),并装订成册,使师生能够直观了解所用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、危险因素以及应急措施。

三、严格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

1.各实验室应指定区域存放各类实验室危险废弃物,用警示胶带限定区域范围,存放点张贴危废暂存区标识。

2.实验室各类危险废弃物应分类存放,每个包装外张贴危废标签。

3.严禁实验室化学、生物、感染类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。

4.实验室危废标签、危废暂存区标识及警示胶带可以学院为单位到综合楼107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领取。



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

2024年920

附件1:在线填报系统操作说明